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漫画/高岳
文化过客的目光与足迹——读《遥远的彩虹班》******
【光明书话】
作者:谈凤霞(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)
互联网时代,世界各地的时事新闻瞬间传播,风景生活也都可以一览无余。虽然网络缩短了时空距离,但是对于一方水土的深刻认知,唯有真正踏入才能有切身感受,而且这份感受不仅是关于异域,也连带着我们的故土;不仅关于我们的所来、所在,也关于我们的所往。作为异国他乡的匆匆过客,会有属于过客的新鲜而独到的目光,甚至也可能会留下过客的美好足迹,找到未来的行走方向。荆凡以自身南非生活经历为蓝本创作的儿童小说《遥远的彩虹班》就铺展着这样的目光,铭刻着这样的足迹,也昭示着作者对教育和文化的多重思考。
《遥远的彩虹班》 荆凡 著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
一
这部小说中的异域不是我们颇为熟悉的西方欧美国家,而是相对冷门的非洲最南端。南非因其先后被荷兰和英国殖民的历史及世界各国移民的当代交汇,带来众多的民族和种族,美丽的南非成了民族的大熔炉,被誉为“彩虹之国”。故事的主人公苏远母子来到南非开普敦,领略了南非的山海、草原、野生动物等绮丽的自然风光,这些炫目的热带风光让他们惊叹和沉醉,但无法抚慰他们在异国的孤独和渴望。
苏远一家在南非除了和一些中国朋友来往,也结识了南非当地的外国朋友,同胞乡情和跨国友谊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丰富的情调和温润的感动。苏远一家对于文化有着开放的眼光,他们参观南非的艺术博览会,拜访南非祖鲁民族的友人。“彩虹之音”一章浓墨重彩地渲染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,尤其是多民族的音乐展示。音乐既凸显了民族的特色,同时也消泯了民族的隔阂。相互尊重、相互欣赏、相互帮助,是他们的国际交往准则。苏远爸爸在外地得了疟疾的危难之际,南非友人不离不弃地关照;在苏远母子骑车和开车遭遇危险之时,好心人伸出了援助之手,让他们感激万分;苏远妈妈也接受了外国邻居的孩子进班学习中文的请求。作者以苏远一家在南非的两年生活经历来展现南非社会的风土人情,目光中大多是欣赏,但也有对于社会治安等问题的批判。
身在异国,真正让苏远母子心心念念的,是“母语中文”这片根植于文化土壤中的“精神家园”。 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“语言是存在的家园”,语言、存在、思维三位一体。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甚至主张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,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,是整个文明的基础。《遥远的彩虹班》并非旨在探讨形而上的哲学,而是立意在于与语言紧密联系的文化。苏远到达南非后,需要学习英语来更好地融入当地学校和文化;但是在情感上,他更倾心于自己的母语,更加觉察到中文的美和亲切。这是目光在两种文化之间逡巡过后的自然选择,母语联接着我们的民族身份和文化认同。定居南非的华人家长都希望下一代的孩子能够学习中国语言,以了解和承接民族文化之根;而外国友人则出于对中国的好奇和喜爱而希望能学习中文。林如荠在开普敦开设的中文学习班收了七个不同肤色和身份的孩子,但相同的是他们对于中文的热情。林如荠没有把中文当作交际语言来教授,而是用心地选择中国诗词,传达语言本身及其内在的文化底蕴之美。从语言哲学来说,语言的表达方式不同,世界显示的方式就不同。中国古典诗词显示的是优雅的诗意、含蓄的情致,可以让孩子们触摸中华民族的文脉,感受其隽永的气韵,增益其对于中国的亲近之心。
小说节奏舒缓,作者没有刻意设计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,而是以散文般的笔致平实地讲述苏远母子的过客生活,而学习中文则成了作者构想主体故事的情节线索,尤其在小说的后半部分更是集中笔力,层层推进地烘托这一事件之影响与意义。苏远一家临回国前,费尽周折地去寻找老师来延续“永远的彩虹班”。他们回顾过去:“两年上课的时光像彩虹一样闪着赤橙黄绿青蓝紫的光,在三个人的脑子里闪过——在异国他乡的汉语荒漠里,他们竟然在这小小的书房里挖出了一口母语的井,养育了一片小小的、小小的绿洲。”作为过客,这片“中文绿洲”是他们在南非开普敦这个异国他乡留下的足迹,是他们的不舍,也是欣慰。
二
在异域土地上,苏远母子也留下了成长的足迹。从初来乍到时对于陌生世界的忐忑、遭遇危险时的惊恐,到和南非友人交往中的融洽,再到建立中文学习班之后的适应,尤其是在中文的学与教中找到了自身的根基和价值。苏远变得更加自信大方,林如荠也在一连串的考验中,找到了作者所言的“自适”。很多时候,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对成长的一种催化剂——无论是对大人还是孩子,逼着我们走出熟悉的舒适区,去面对和接受新的挑战。这需要勇气、耐心、智慧。在不同文化的对照甚至碰撞中,我们需要清醒地辨识自身文化的优异与缺失,去芜存菁地吸收异域文化以取长补短,在保持自己身份之际又扩展自己的世界,并思考可以有何增进文化交流的作为并付诸实践。
南非是一个盛产宝石的国度,在这部以南非为地点的小说中,苏远欣赏过南非自然界的奇特宝石,钟情于母语中文这块熠熠闪光的文化宝石,也珍爱跨越国界的友谊的宝石。《遥远的彩虹班》的“遥远”其实暗含了远与近:在遥远的异国他乡发展了对于自身母语文化的“亲近”,也生发了和异国文化及友人的“亲近”,而“彩虹”的丰富颜色则代表了多元文化的包容。小说中多次写到南非的圆形田地:“田地中,有的圆则和别的圆相互拥抱着。还有的,三三两两,各种排列组合。这些特别的田地,有的满圆碧绿,有的整圆金黄,也有的被对半劈开,在同一个圆里种了两种不同颜色的作物。”这一描写看似闲笔,实则是神来之笔。新奇的圆形田地既是南非的一种特色地理风貌,也象征了在这片土地上各色文化的兼容并包。圆形代表了圆融与和谐,而各种色彩的圆更是体现了当今世界所需要的和谐并存、美美与共的兼容并包精神。因此,《遥远的彩虹班》是融汇了中华民族气韵与当代世界气象的文化与情感的结晶。
《光明日报》( 2023年01月12日 11版)